关于临澧县女性外出务工的调查思考
2011-7-15 15:43:52更新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孙小平 

      
  临澧县位于湘西北澧水流域,古为荆楚之域,安福之地,民风淳朴,人杰地灵,是“三朝元老”林伯渠、大文学家丁玲的家乡,是一个居属丘陵的农业县。全县18个乡镇区(建制镇8个),340个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行政村311个,社区居委会29个),161722户,总人口45.28万,总面积120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3.86万亩。近几年来,我县将加快妇女劳动力转移和输出,促进城乡妇女增收,作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我县妇女劳动力转移输出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为促进劳务输出工作,我县积极探索一体化的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新模式,确保培训与提高素质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与服务相结合。
  1、在劳务输出上,力求在妇女所求、企业所需的结合点上寻求突破。一是县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调查和分析妇女对外出务工的畏难情绪及其原因,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和解释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走出家门创业。截止目前,通过县妇联组织走出去的妇女达1187人,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走出去的妇女达2563人。二是培训培养女能人队伍,促进和带动妇女劳务输出及转移就业。依托全县23个示范基地,积极发挥女能人带头致富作用。种植大户吴泽枚多次深入到修梅镇、九里乡、官亭乡进行果树技术培训,培训妇女300多人次,卓有成效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四新岗镇的马金秀从一家针织公司的普通员工成长为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部长。每年通过她转移剩余劳动力达百人以上。截至2011年3月底,社会已就业人员总数为27.88万人,其中女性12.8万人,占已就业人员总数的45.91%。在全县就业人员中,乡镇内就业人数为12.65万人,其中女性5.95万人。县域内就业人数为6.3万人,其中女性2.73万人。县外就业人数为8.93万人,其中女性为4.38万人。属于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人数一般固定在10.65万人,其中就近(县内)转移就业的1.72万人,县外转移就业的8.93万人(在本市范围内务工人数1.02万人,市外省内务工人数1.15万人,出省务工人数6.73万人,出国务工人数0.03万人)。外出务工的主要分布地点是广东省、海南省、浙江省、上海市、江苏市、北京市、天津市等开放城市。在发达城市就业的占92%(其中在广东省沿海一带务工的占总外出务工人数的70%以上),每年占劳务经济收入8亿元以上。
  2、在技能培训上,广开妇女就业培训渠道。一是在 “阳光工程”等政府培训项目中寻找结合点,联合开展妇女培训。培训内容涉及种植、养殖、动物免疫、美容美发、计算机、电器维修等20多个专业,培训妇干1862人次,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1365期,培训农民妇女4万余人次。二是结合政府贴息贷款进行培训。通过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为贷款户妇女在生产技术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三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出资出场地免费对富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进行培训,如县妇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城乡妇女创业培训班,总工会的下岗职工裁剪、制衣、烹饪、美容美发等培训。
  3、在就业服务上,为妇女劳动力转移铺平道路。一是做好转移前的信息和培训服务,为农村妇女转移劳动创造条件,在信息服务方面力争收集广泛,筛选时力求可靠,发布时力求及时;在培训渠道上力求“广”;在内容和方式上力求“活”、“实”。二是做好转移中的保障服务,为转移农村妇女劳动力参与再就业铺平道路,建立严格规范的输出程序,即报名体检、签订合同、集体护送等“一条龙”服务程序。三是做好转移后的跟踪服务,为农村妇女参与再就业解除后顾之忧,对转移输出的农村妇女实行定期回访、跟踪问效、委托维权,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在以点带面上,注重发挥各类妇女人才的带动作用。一是发挥女知识分子的带动作用,团结和凝聚全县各行各业热心妇女事业的专门人才,为转移妇女劳动力、为妇女创业献计献策。二是发挥女企业家队伍的作用,鼓励女企业家为农村妇女劳动力提供岗位,加大转移工作的力度。三是发挥农村妇女致富带头人的作用,注意培养农村女能手、女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女创业带头人的作用,发挥她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引导有一定创业技能和资本积累的外出务工妇女“凤还巢”,返乡创业,带动当地妇女创业、就业,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
  二、当前影响我县妇女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障碍
  1、妇女劳动力自身综合素质较低。城乡妇女平均受教育程度低,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更低。现代经济的发展需要的是智力型、技能型、专业型的劳动力,综合素质低、技能差特别是许多体能型的劳动力,很难进入较高层次产业实现就业,只能进入需求有限的低层次产业领域就业,这就限制了城乡妇女劳动力的转移。
  2、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较难。有些外出务工妇女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少数业主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侵害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他们不愿和务工妇女签订用工合同,年终往往找出种种借口少发、扣发或拖欠工钱。外出务工妇女身在异地他乡,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常陷入束手无策、无力应对的窘境。
  3、背井离乡后家庭问题困扰较多。由于越来越多的城乡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一大批未成年孩子被留在家里问题较多。我县常年在外务工人员占务工人员总数的62.2%,因此留守儿童在我县各地普遍存在。县妇联对120名留守儿童调查后的结果表明,单亲在外打工的占留守儿童人数的85.7%,其中2/3单亲监护型留守儿童由母亲监护;父母均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占留守儿童人数的14.3%,绝大多数留守儿童是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城镇也有在幼儿园、学后班和亲属长期托管的儿童。调查显示,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优秀的不足20%,80%以上学习成绩中等或偏下。思想偏激的占20%,心理有不同程度障碍问题的占10%,积极进步的占30%。
  三、对策与建议
  1、转变思想,引导妇女劳动力“想出去”。
  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引导妇女转变观念。通过组织座谈、上门服务的方式,召集身边“女能人”“女状元”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引导,推广致富经验,营造“外出打工光荣,劳务输出快富”的浓厚舆论氛围,引导妇女走出田间找出路、跨出家门求发展、跳出农门快致富。
  2、部门联动,解决妇女劳动力“出得去”。
  各级政府应将妇女培训基地建设及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妇联在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各级妇联组织应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合作,加强妇女培训。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主动与发达地区的妇联组织、开发区、劳动力市场和企业单位联系,开展信息公关,广辟信息渠道,拓展信息来源,千方百计地为城乡妇女联系适合的用工单位。建立外出务工妇女档案,通过务工妇女档案的建立,掌握当 地的用工形势和用工需求变化,以便更好地调整信息公关的指向。同时,规范信息的发布网络,利用新闻媒体、乡村政务公开栏和务工热线电话等途径及时准确地将务工信息传递给城乡妇女,减少城乡妇女外出务工的盲目性,减小风险,降低外出务工的成本。不定期举办妇女就业信息专场发布会和劳动力就业市场聘用招工洽谈会,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信息,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和输出。为方便农村妇女,采取定点定向培训的方法,带老师、带材料深入基层,直接面向农村妇女进行培训。加强同经济发达地区中介劳务机构对接,及时掌握用工信息和提供就业岗位,开展“订单”培训。
  3、做好服务,保障妇女劳动力“放心去”。
  首先,实行跟踪服务,切实维护外出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对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主动介入,与用工单位联系协调,监督用工单位与转移的妇女劳动力签订劳务合同,在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在输出妇女劳动力比较集中的地方,协调成立各类妇女联谊组织,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尽力解除外出务工妇女的后顾之忧。定期联系,互通情况,帮助她们解决户口、居住、计划生育、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对外出务工妇女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她们的法律意识,使她们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其次,加大留守儿童的保障。让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近入学,为儿童在父母身边生活、成长创造条件,为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同时,针对当前家庭、农村社区和学校之间缺乏有机的合作与沟通状况,建立行之有效的三者联动运作机制:政府要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的宣传力度,培育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学校要因人施教,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村委会应建立农户邻里管护网,做到每个留守儿童均有人照看,使留守儿童充分感受到社区的关怀;家庭、村委会和学校之间做到各负其责,及时沟通、及时了解,遇到问题及时解决,从制度上形成对留守儿童强有力的保护网,保证他们健康成长。
  
  
  
                         2011年7月8日